皖政办明电〔2022〕6号文件精神,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,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、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(单位部分),延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皖人社发〔2022〕12号 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,从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,扩大到汽车制造业、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,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,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。
为方便我省参保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,根据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22〕12号)要求,省社保局通过大数据比对,建立全省符合缓缴条件的“白名单”数据库,“白名单”中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请(多险平台)缓缴社会保险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