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各参保单位:
省人社厅《关于确定2019年5月和6月份社会保费缴费基数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》(皖人社明电[2019]43号)已于4月30日下发,决定2019年5至6月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.22元和2711.24 元 (调整前为16981.75元和3396.35元)。
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现就具体贯彻执行以上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对所属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(指应发工资总额)少于3396.35的,并需要作调整的参保单位,务必填写《宣州区社保基数申报变更表》,于5月10日前到宣州区社保征缴中心如实申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,以便及时重新核定2019年5月份社保费,并传送税务。
申报流程和材料: http://218.23.220.218:9000下载《宣州区社保基数申报变更表》;按统一格式录入各参保人员的工资基数;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;盖章报送征缴中心审核。
2、此次无需调整基数的单位,社保系统将尽早于5月11日按原基数自动批量传送核定数据至税务网站(如急需缴费,请联系征缴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传送)。
电话:
2718675 3025859
宣州区社保基金征缴信息管理中心
2019年5月5日